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2005年3月1日制定
2006年8月1日更改
2016年2月10日更改

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公益财团法人亚洲人寿保险振兴中心(以下称「本财团」),重视个人信息(包含«个人情报保护的相关法律»第2条第1项及办理行政手续时使用号码来识别特定人物的相关法律(以下称«社保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第2条第3项所规定的个人信息, 社保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第2条第8项所规定的特定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以下规定,严格遵守并妥善使用个人信息。

  1. 使用目的
    因为本财团致力于帮助亚洲各国人寿保险事业能够健全发展,需要获取、管理并使用有效的个人信息。但接受委托辦公时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我们保证不流传给第三者。
    另外,相关个人号码以及特定的个人信息,根据社保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规定办理个人号码相关手续时,可获取、管理并使用。
  2. 信息种类
    本财团在进行上述活动中获取特定人员(以下称「特定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性别,电话号码以及活动所需的信息(如:健康状况,工作单位等)。并且,在接受委托处理业务时,还将保管委托方提供的个人隐私(如:疾病名,病历,生活习惯等)。
    另外,相关个人信息中的个人号码以及特定的个人信息, 只限于根据社保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规定办理个人号码手续时可获取。
  3. 获取途径
    本财团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正当渠道获取个人信息。
    【主要获取方法】如下:研修班报名表,民意调查,互联网,传真,电话,面谈。
  4. 个人信息的管理
    本财团按照使用目的判断个人信息的所需范围。并在此范围内维护特定个人信息的正确性和最新程度,以及内容的合理性。为了保护特定个人信息,我们采取妥善的安全管理措施。
  5. 有关个人信息的提供
    本财团除了下列情况以外,绝不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者。
    1. (1)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提供时。
    2. (2)波及生命安危以及财产需要保护时。
    3. (3)为了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需要维护儿童健康成长时。
    4. (4)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事业团体,或其受托方在按相关法律执行任务并需协助时。
    5. (5)在办理扣缴手续时,根据需要获取、使用或向第三者提供政治、宗教等团体、以及工会所属职员的特殊信息。
    6. (6)在办理继承遗产的权利义务转换手续時、根据需要获取、使用个人信息,並提供给第三者。
    7. (7)个人信息中的活体识别信息,在得到本人同意、用于确认本人身份时。
      另外,个人信息中,有关个人号码以及特定的个人信息,除去社保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不提供給第三者。
  6. 有关公开、更正、停止使用现存个人信息
    本财团在接到本人要求公开、更正、停止使用其特定个人信息时,将在确认其本人身份后,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公开、更正、停止使用的手续。
  7. 投诉接待窗口
    本财团将迅速地处理相关特定个人信息的投诉等。
  8. 制定个人信息管理规定
    本财团为了实施上述方针,制定了个人信息管理规定。并将合理使用包括特定个人信息在内的所有个人信息。
  9. 教育、研修
    本财团为了妥善管理个人信息,将对管理阶层干部和职员进行有关上述方针以及个人信息管理规定的教育和学习。
  10.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有关上述手续及其他个人信息的管理办法等,如果存在不明之处,想投诉或希望商谈时,请参考以下信息联系我们。

    公益财团法人亚洲人寿保险振兴中心事务局
    *地 址 : 100-0014 东京都千代田区永田町2-13-10保德信大厦9层
    *电 话 : 03-5501-6570
    *接待时间 : 上午9点~下午5点30分(周末及节假日除外)